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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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公司法》”)、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等因素,特制定《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
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二)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
则,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公司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税后利润)为正值;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
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
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
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 20%;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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