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轶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郭龙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琼先生、郭龙华先生、张征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郭龙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