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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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
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451 人 , 代 表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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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64,502,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7 人,代表股份 5,063,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61%。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4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五)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0,7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44%;反对 373,30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1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0,5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341%;反对 373,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3698%;弃权 1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61%。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58,9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42%;反对 375,10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弃权 1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58,7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86%;反对 375,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4054%;弃权 13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61%。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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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0,1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375,10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弃权 130,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59,9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22%;反对 375,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4054%;弃权 1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24%。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0,9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44%;反对 370,90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弃权 133,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0,7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380%;反对 370,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3224%;弃权 13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95%。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104,8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 326,1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04,62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48%;反对 326,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4379%;弃权 1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73%。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9,062,9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372,90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12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62,7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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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775%;反对 372,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3619%;弃权 1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05%。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8,896,5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519,80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弃权 149,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96,3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24%;反对 519,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2620%;弃权 1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55%。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904,09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242%;反对 3,518,10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2%;弃权 143,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3,8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43%;反对 3,518,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9.4547%;弃权 1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1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梁子恒、谢文婷
  (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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