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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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对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
  截至本申请提交日,公司因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新增股份4,085,992股,公司总股本由727,337,890股变更为
配的股本数为729,156,183股。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公司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29,166,247.32元(含税)
                    。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原因,具体除权除息方案
  (一)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1,5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故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731,423,882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
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2,267,69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729,156,183股。
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166,247.32元(含税)。
  以申请日2025年6月12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14.33元/股来计算,公司按照
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4.33-0.04)/(1+0)=14.2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729,156,183×0.04)÷731,423,882≈0.03988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14.33-0.03988)/(1+0)=14.29012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4.29-14.29012|÷14.29≈0.00084%<1%(保留五位小数)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2025年6月12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
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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