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作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埃夫特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埃 夫 特 智能装 备 股份有 限公 司首 次公 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 许可
20201088 号),埃夫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4.6838 万股,发行
价格 6.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2,833.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41Z0003 号”
《验资
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113,542.50 万元。在充分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
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约 21,228.8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资“埃夫特机
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结
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后使用募集 截至结项时累 结项时预计剩余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总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下一代智能高性
发及产业化项目
机器人核心部件
建设项目
机器人云平台研
发和产业化项目
合计 113,542.50 72,589.49 54,498.08 21,228.89 /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埃夫特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
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尽管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
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
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
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
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监事会有权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
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正常推进,同
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
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