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户持有股份 827,800 股后股份总额 218,666,1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3.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9,973,161.92 元。
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3.187931 元计算(每 10 股
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即 3.187931 元=69,973,161.92 元
÷219,493,931 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3187931 元/股。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日的股本 219,493,93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827,800 股后股份总额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
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
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69,973,161.92 元=218,666,131 股×0.32 元/股。因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
红利应以 3.187931 元计算(其中: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即 3.187931 元=69,973,161.92 元÷219,493,931 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
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8793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杰
咨询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