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公司章程》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