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信息提示:
公积金转增股本。
日。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本次
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是一致的。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05,096,000 股为
基数,以固定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调整事项履行调整
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 23 号远光智能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周海霞
咨询电话:0756-6298628
传真电话:0756-3399666
八、备查文件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