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市春立
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春立医疗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 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428,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553.87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12.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1第 3-0004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
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
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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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后续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调整后
的募集资金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总额
投资项目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骨科植入物及配套材 94,470.38 86,000.00 46,000.00
料综合建设项目
合计 212,013.31 200,000.00 106,712.83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险、公积金等)、奖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
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
户直接支付。
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
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
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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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
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
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
金已支付的款项。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
责人审批。
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
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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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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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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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畅 胡明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