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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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
融资行为,提高融资效益,完善资本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实际业
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参股
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的融资行为指以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根据自身生
产经营、对外投资和完善资本结构等实际需要,通过融资渠道和金融
市场,运用融资工具,经济有效地筹措和融通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采取融资行为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一)为了满足经营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
  (二)保持并扩大融资渠道,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控制融资风险;
  (三)提升公司融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适合公司经营
业务实际的融资运行机制,从而完善公司现代化企业制度;
  (五)达到适合公司各战略发展阶段的最优化资本结构。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的融资行为应基于以下原则:
  (一)效益性原则:融资与投资要在效益上相互权衡。公司应
认真分析投资机会和效益,寻求最优融资渠道和方式组合,降低融资
成本;
  (二)合理性原则:贯彻预算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资金预算的
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制度,科学分析、综合平衡、合理确定融资
总量,强化事前控制,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杜绝无预算融资,从而合
理确定权益成本和债务成本结构以及全部资本的期限结构;
  (三)及时性原则:根据投资计划安排融资,使融资与投资在
时间上相协调配合;
  (四)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
正、公平”原则依法履行约定的责任,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杜绝
非法融资行为;
  (五)安全性原则:适度筹措、防范融资风险。公司各单位各
项负债要严格控制在偿还能力范围内,保持公司资金来源结构健康合
理,确保公司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机动性,努力实现资金来源多
样化、稳定化。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是融入资金的使
用单位。
  第七条   公司融资管理遵循如下管理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一筹措;
  (二)预算总量控制与支付审批控制相结合。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拟定
相应的融资管理实施细则,并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融资管理职责分工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融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按照《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包括融资方案在内的公司资金
预算、决算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融资管理工作中负责制
定并审核包括融资方案在内的资金预算和决算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
减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具体组织各项融资
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工作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和资金支付权限参
见《公司章程》、
       《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单独或以
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原则上不得独立进行融资操
作。子公司融资业务均需参照本单位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执行,并需符合总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融资渠道与方式
  第十四条 融资渠道。融资渠道指公司融通资金的方向和通道,
体现资金的来源和流量。结合公司实际,融资渠道主要包括:
  (一)内源融资:主要指通过提留盈余公积和保留未分配利润
而形成的资本。
  (二)外源融资:主要指公司采取商业性银行贷款、发行股票、
债券、票据、商业信用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十五条    融资方式。融资方式指公司融资所采取的具体形式
和工具。结合公司实际,融资方式主要包括:
  (一)商业性银行贷款,主要指各商业银行参照人民银行颁布
的指导基准利率而发放的各类贷款。按贷款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担
保贷款及票据贴现等。
  (二)发行股票:主要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等。
  (三)债券:主要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等。
  (四)商业信用融资:主要指公司通过赊购商品、预收货款等
交易行为融通短期资本的融资方式。
  (五)商业票据融资:主要是指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延期付
款进行融通短期资本的融资方式。
  (六)其他融资方式。
             第四章   融资程序
  第十六条   内源融资具体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取盈余公
积和利润分配,融资方案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
  (一)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融资方案,准备银行授信额度文件及
资料;
  (二)财务部门将银行授信额度框架协议报公司法律中心审核;
  (三)总经理办公会审核与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框架协议;
  (四)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协议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
限报董事会审批;
  (五)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以书面形式详尽陈述借款的
原因、期限及金额等事项,报公司审批;
  (六)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融资手续。融资合同按公
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七)财务部门根据签署的合同,向银行等正式提出书面融资
申请;
  (八)融资申请经银行批准后,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
  (九)公司各单位应本着申请额度及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融资
申请。
  第十八条 商业票据融资:
  (一)公司各单位业务部门提出资金需求计划,按照《公司章
程》《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明确的权限上报审批;
  (二)资金需求计划审批后由业务部门拟定采购合同等经济合
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合同审批后由业务部门办理采购等各项业务,并持相关
材料到财务部门办理汇款手续;
  (四)财务部门负责到银行办理承兑汇票。
  第十九条   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
  采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配股方式增发股
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债券、债券上市交易等融资方式的融资方案需符合《证券
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发行条件,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发
行程序来进行,并按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商业信用融资:
  (一)各业务部门每年对供应商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收集、健
全供应商信用政策资料,建立相应档案或者数据库;
  (二)实际业务发生时,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比较不同供应商
信用政策特点,包括付款期限、信用额度、折扣标准等,以选择对公
司最有利的信用政策;
  (三)业务部门根据选定的供应商信用政策起草业务合同,并
履行合同报批手续;
  (四)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现金状况等对业务合同的付款
条件进行复核,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签署合同。
             第五章    违规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规行为:
  (一)转移、挪用资金,不能专款专用的;
  (二)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
料的;
  (三)其他违反融资协议或合同条款的行为;
  (四)由于项目管理不当,造成项目亏损及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处罚措施:
  (一)限期责任单位或当事人纠正违规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二)停止继续提款或新的融资申请;
  (三)承担对外融资协议或合同项下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及资金使用单位主
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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