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外,同日于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内部公示,公示
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8 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
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5 年 6 月 2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对于个别员工针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公司监事会相应进行了解释说明。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等资料。
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公
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
审核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
法、合规,列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