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30 0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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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秦皇岛市国资委”)持有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397,975,485 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收到秦皇岛市国资委《关于计划减持秦皇岛港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自身发展需要,秦皇岛市国资委拟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74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秦皇岛市国资委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97,975,485股
持股比例        7.1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97,975,48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秦皇岛市国资委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1,74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1,74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1 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发展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秦皇岛市国资委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
进行减持: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至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
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本次发行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
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 20 个交
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
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其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2
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若减持当年本
公司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
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
一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如果本公司上市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持股锁定期满后,其如确定依法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本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
限等信息。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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