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或“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海阳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万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356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67.22万元,低于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
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总投资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 10 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
期)
年产 4.5 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
技改项目
合计 74,830.20 61,230.20 46,067.2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
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