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世
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世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7 号)批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 32,987,74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 344,087,745.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 号)予以验证确认。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4,087,745.02 元低于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分别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
议案》,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新增年产 60 万套汽车只能转向系统技术改
造项目
合计 118,000.00 34,408.7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及2024年12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地直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五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经审计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 截至 2025 截至 2025
募集资金
序 已变 调整后投 年 6 月 26 年 6 月 26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号 更项 资总额 日累计投 日投资进
总额 度(%)
目 入金额
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
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增加孙公司江苏斐鹰汽车
科技有限公司为“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江
苏省常州市为“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变更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
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
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 实施主体 司、江苏斐鹰汽车科技有
司
关键部件建设项目 限公司
实施地点 吉林四平 吉林四平、江苏常州
上述变更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产生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项目可
行性是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否发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重大变
化
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
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
结项,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北京奥特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公
司北京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持续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进一步增强公司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技术水准。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
对市场环境及技术要求的快速变化及最新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打造研发
中心项目升级后的更长远、更强劲综合实力,本着审慎、稳健、合理的态度调整
项目进度,以降低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经过审慎研究与论证,公司决定在不改
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前提下,
将该项目结项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
期,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智能网联汽车转
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间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符合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同意对《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间进行
延期。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小宙 孟晓翔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