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知及会议文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中以视频方式出席的董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阳平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届董事会选举倪阳平先生
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届董事会选举赵朋先生为
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窦超先生为主任委员;
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李任芷先生为主任委员;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李聚合先生为主任委员;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倪阳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其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
过 6 年的规定,李聚合先生、李任芷先生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董事会聘任赵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
司董事会聘任下列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中聘任分管财务工作人员事项已经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高鹭华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为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中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朋,男,1973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光大
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光大消费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企业文化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高鹭华,女,1971 年 3 月生,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会计师,中共党员。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股权管理
部控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控股管理处高级经理,中国青旅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董事、副总裁。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刘卓飞,男,1981 年 8 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光大银行
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业务经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兼
董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纪委委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联络部总经理,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与重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青旅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李岚,女,1982 年 7 月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律师。历任天津高地
律师事务所、北京乾丰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公司证券部/
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证券部/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部
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于 2014 年 3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与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