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将公司光
伏胶膜业务相关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绿康(海宁)胶
膜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
出售给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
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肖 尧 莫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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