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江
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
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
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 年 4 月)》。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循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针对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
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
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信息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肖尧 莫瑞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