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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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
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
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
了登记备案。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披露后,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
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嘉伟       赖   森       谷志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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