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炭
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磁选”)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
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金环磁选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该等
拟置入资产的过户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
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且已对该等报批事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金环磁选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
金环磁选享有控股权。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且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
风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已就保持公司独立性、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及避免与公司同业
竞争等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前述相关措施及安排,将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
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