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 艾迪药业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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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
                 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主席辞任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
事及监事会主席何凤英女士提交的辞任报告,何凤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其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何凤英女士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何凤英女士的辞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何凤英女士将继续履行
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凤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扬州乐扬凯睿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8,17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谨向何凤英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现任职工代表监事庞秋晨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
事会同意提名唐洁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庞秋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
年至今历任艾迪药业行政专员、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经理。
  截至目前,庞秋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65 股,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洁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 4 月出生,加拿大英属哥
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唐洁璟于 2013 年任职于怡安翰威特上海分公司,从
事人力资源咨询顾问工作;2015-2017 年任职于朗诗集团,担任人力资源经理职
位,2021 年至今在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人力资源总监,投资
高级经理岗位。
  截至目前,唐洁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 股,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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