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博股份: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32: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限公司25楼会议室
 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84 人,代表股份 693,905,91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2.71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股份 196,202,7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5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 人,代表股份 196,202,7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9.2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 人,代表股份 196,202,78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2511%。
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1,998,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295,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0279%;反对 1,780,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075%;弃权 12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996,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293,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0270%;反对 1,780,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075%;弃权 12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996,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293,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0270%;反对 1,775,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050%;弃权 13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994,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29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0259%;反对 1,780,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076%;弃权 13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689,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986,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706%;反对 2,05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465%;弃权 162,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94,218,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218,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885%;反对 1,776,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052%;弃权 20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94,188,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188,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735%;反对 1,851,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435%;弃权 16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93,981,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981,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681%;反对 1,99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159%;弃权 22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836,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3,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133,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455%;反对 1,92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812%;弃权 143,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76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1,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057,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068%;反对 1,99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158%;弃权 151,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679,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976,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8654%;反对 2,01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246%;弃权 215,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767,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1,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064,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1,93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871%;弃权 201,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1,894,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6,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190,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746%;反对 1,775,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050%;弃权 236,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841,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137,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476%;反对 1,918,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779%;弃权 146,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
   表决情况:同意 691,828,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12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412%;反对 1,93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871%;弃权 140,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691,871,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4,167,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9629%;反对 1,814,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250%;弃权 22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宗辉先生、杨建东先生、张娜女士、于岚
女士、倪永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87,536,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833,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538%。
   张宗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87,536,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833,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536%。
   杨建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87,536,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833,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535%。
   张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87,536,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833,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535%。
   于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87,536,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833,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535%。
   倪永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蕾女士、王淑政先生、何为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情况:同意 687,53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830,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522%。
   于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87,53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831,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525%。
   王淑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687,535,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9,832,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7530%。
   何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廖嘉成律师、陈雯雯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雅博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