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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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7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790,000 元。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3,309,623,844 股 减 少 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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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
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
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
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
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
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
路8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办公电话:025-526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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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邮政编码:211111
(6)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9:00-
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签收日为准,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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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