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医药: 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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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财务总监邹元
来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博
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邹元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8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邹元来: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述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未及时赎回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
   公司迟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方召开董事会审议未来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额度,
对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之间存续的现金管理情况,公司未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法》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
   在前述事项中,邹元来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二条的规定。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
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
人员加强对《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将继续加强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职的培训力度,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
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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