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以书面
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
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
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
以 公 司 当 时 总 股 本 1,408,304,727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138,400 股 后 的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2.56 元/股调整为 2.43 元
/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92 万股按作废处理。
公司《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