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8012 转债简称:微芯转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微芯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4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7 月 7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7 月 7 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开始支付
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4 号”文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8 年 7 月 4 日。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
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
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5 号文同意,公
司发行的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微芯转债”,债券代码
“118012”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微
芯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
格为 25.36 元/股。因公司发生《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调
整事项(回购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
公司转股价格调整为 25.26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
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 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
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
有人承担。
本次付息为“微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20%,即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1.20 元人民币(含
税)
。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4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7 月 7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7 月 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微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
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
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1.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
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1.20 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南山智谷产业园 B 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952070
联系邮箱:ir@chipscreen.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家彬、柴柯辰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国投大厦 38 楼
联系电话: 021-3508218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