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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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4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
利预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相关
假设和前提如下: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0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本次发
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
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625.6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112.84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分别为:下降 20%、持平、增长 20%;
益)等的影响;
影响的行为;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
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
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13,593.8040    13,593.8040    14,593.8040
有者权益(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1,000.00
假设情形一: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增加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项目
                      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0,112.84     12,135.41     12,135.41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1.03          1.0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4          6.00          5.8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0,112.84     10,112.84     10,112.84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86          0.8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4          5.02          4.8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5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减少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0,112.84      8,090.27      8,090.27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68          0.6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4          4.04          3.9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
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
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原汽车高压产品均应用于整车厂,销售渠道共通。本募投项目完善了公司在
汽车特种线缆产品布局,提升公司在整车厂配套线缆制造能力。进一步丰富公司
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
于多年深耕充电特种线缆领域经验及技术研发成果,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的升级和
产业链拓展。充分利用公司充电特种线缆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成本优势进行产业
链纵向延伸,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多型号大功率充电枪及配套大功率充电设施热
管理系统的新建产能,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大功率充电领域的产品布局,提升大功
率充电产品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电线缆及核贯穿件生产车间,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核电线缆产品范畴。本项目实施
全面提升公司在核电线缆及核贯穿件领域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公
司在核电配套产品体系,提升产品性能、工艺精度与质量稳定性,增强在核电业
务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核电线缆行业的市场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一向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完善的人才培训以及奖惩机制,已建立起了一
支专业知识扎实、技术水平高、团队协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团队。公司将根据业
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优秀人才招聘培养计划,通过内部选调、提前培养以
及外部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不断加强人员储备,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优秀的产品品质,
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
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公司积极推动专业细分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本
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
                           《Requirements for
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电动汽车充电用液冷
电缆认证技术规范》《电化学储能系统用直流侧电缆》等行业标准。
   公司长期深耕特种线缆领域,已构建起“技术+产品”双轮驱动的研发模式,
可实现需求型产品同步研发、前瞻性产品研发及前瞻性技术开发,拥有持续创新
能力。在汽车特种线缆研发方面,公司专注于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汽车特种线缆
开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凭借长期项目经验积累和技术服务能力,借助于前瞻
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优势。
公司产品不仅满足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还通过了多家知名整车厂商
的认证。
  综上,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优质的产品成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产品,赢
得客户信赖的核心所在,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兼顾国内外线缆市场开拓,借助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在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核电等领域均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工艺水平和
优质稳定的产品品质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
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拥有长期稳定的高端客户群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
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
续创造回报。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
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
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
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
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
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主营产品和新产品的市场
开发力度,增强生产及供应能力,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
务布局,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提升公司在国内及
国际销售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
提示。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自愿接受监督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充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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