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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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3 年内完
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2.44 元,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在回购期间、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炳良先生,在回购期间、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俞锦洪先生表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满足
减持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如后续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含回购期间)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款资金等),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
出售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提议及审议情况
购公司股份,主要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20%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二条第
(四)项第一款所指情形: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为确保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目前公司股票实际价格,董事会审核后决
议,回购价格由董事长提议的“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20%”上调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6/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6/17,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等)
回购价格上限              32.4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7.0654万股~154.130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8%~0.7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着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价
值的信心,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
  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一款
所指情形: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2.44 元
/股测算,回购数量约 154.130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 %。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2.44 元
/股测算,回购数量约 77.065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维护公司         770,653.51      0.38   2,500.00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东权益        1,541,307.03     0.76   5,000.00    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
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4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具体回购价格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
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
行相应的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公司已取得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提
供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万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      股)     (%)      (万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       -           -       -           -       -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股份总数        20,160.00    100%   20,160.00    100%   20,160.00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775,916.2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652,181.76 万元,流动资产 358,390.95 万元,货币资金 260,480.92 万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0.64%、0.77%、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司负债总额 109,443.0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4.1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次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
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根
据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
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减持本公司股份。前述主体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含回购期间)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剑秋先生,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炳良先生,在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不含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此外,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俞锦洪先生表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满足减持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如后续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含回购期间)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方剑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5 年 6 月 17 日,提议人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本着增强投资者信心,稳
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价值的信心,公司将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
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同时,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
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
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事宜;
价格和数量等;
的其他事宜;
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款资金等),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
出售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后续再择机出售股份,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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