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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年报信息披露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的实行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向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
况,由经营管理层提出处理意见,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要求,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及处罚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
董事会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对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
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