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10: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工作的
要求。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副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公司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具体包括:
  (一)公司战略方面的职责,包括:
修订建议,保持战略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会提供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职责,包括:
决策咨询建议,确保其符合公司需要及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在必要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 ESG 执行委员会。ESG 执行委员会为公司 ESG
工作的管理机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 ESG 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
落实和实施管控等,具体职责包括:
协调各部门资源;
行监督;
  第十二条 为提升战略管理体系日常运行效率,战略委员会授权公司领导
班子组成公司战略执行落地及子公司战略管理的决策与指导机构,负责公司战
略规划落地的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和实施管控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委员提议或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相关会议,会议由战略委员会
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于会议召开前
一天临时电话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均不能出席时,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成员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
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
席,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决议或记录,充分记录委员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或记录上签名。
  会议决议、记录和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尽快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厦门象屿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