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8 0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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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维公司”),
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
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
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
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和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3100520250010840),约定公司为纤维公司在农业银行办
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
票贴现、进口压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其他业务:国
内保理等所有信用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616972300000001),约定公司为纤维公司在杭州银行签
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17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
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
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压汇、
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其他业务:国内保理等所有信用业
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9,2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止签署
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
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
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 80,7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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