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30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西
高院”
)战略规划及业务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
施,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
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
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
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726 号)同意
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14.48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12,069.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
天职业字〔2023〕391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
力改造提升项目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
目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
设(沈阳)项目
合计 91,000.00 91,0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5-010)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
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新增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
)为实施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
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绿色电气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装备关键 西高院;
西高院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
技术研究 厦门公司
山北二路 999-5 号
项目
立足电力
系统新型
电气装备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西高院;
及新需求 西高院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
厦门公司
检测能力 山北二路 999-5 号
改造提升
项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BTA6P08
法定代表人:李江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山北二路 999-5 号 3#厂房
一层 1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
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 67.00%,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25.00%,厦门智集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0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拟对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实施地点。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
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公司定位为兼具检测服务能
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面向输配电及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和科技成
果转化业务,厦门作为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城市,拥有头部新能源企业
形成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本次变更有助于厦门公司深入对接产业链需求
和当地高校资源,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积累,
逐步实现绿色电气装备“研发-测试-认证”闭环的再创新。
募投项目“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
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
为新能源电池及装备的产业聚集地,新能源电池规划产能较高,而厦门
本地新能源储能检测机构产能相对匮乏,本次变更有助于促进厦门公司
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影响力,
且有助于推进落实公司“多地联动、一体化协同”的战略布局,维持和
提升公司电气设备检测行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
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
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
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
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
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