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或“发行人”)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作为同宇新
材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承
诺:
本公司为同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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