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
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蒋守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