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作为甘肃国芳
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商业地产投资建设张掖国芳广场暨关联交
易事项和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商业地产投资建设张掖国芳广场暨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租赁关联方商
业地产投资建设张掖国芳广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展规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本次交易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依据
合理,协商充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以市场
化原则定价,定价依据合理,协商充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