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药: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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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责任及权利,规范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
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发展战略,特制定《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和任免。董事会通过
本细则规范总经理的工作,使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履行其运营和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及相关行业
经营的经历和专业知识。具体包括:
  (一)具有敬业诚信的基本职业素养和领导团队共同奋斗的个人魅力;
  (二)担任同等规模的企业(知名度、资产规模、人员、项目规模等)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三年以上经历;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四)具有策划、制定、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能力和经历,并有良好的组织
和沟通能力;
  (五)对公司治理结构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能够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决议,并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六)具体条件在每任总经理招聘和签订聘用合同时,依照具体情况另行拟
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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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每一任期为 3 年,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连任。
  第八条 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享有如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由董事会聘
任的其他管理人员(不含董事会秘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依法履行如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七)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九)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它非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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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在离职之后至少 1 年内不得在有直接竞争的同行业、同区域的公司担
任高管职务;具体期限以公司与总经理的劳动合同确定。
  (十一)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和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十二)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
解聘(或辞退)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意
见;
  (十三)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如违反公司制度和公司章程、超越董事会授
权权限、违反或不执行董事会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害,经董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
提起法律起诉。
  (十四)公司与总经理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享有公
司规定的各种福利。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职责与权限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权对所分管的职能部门的人员任免、聘用及机构调整向总经理提出
建议;
  (四)负责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会议,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领导总经理管理团队,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助理。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与公司董事会签订聘用合同。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聘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管理团队的
重要议事方式。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调整。
  (二)拟定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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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范规定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总经理办公会的召开分为两种形式:月例会和临时会议。每月例会时间:每
月末或下月初,具体时间由总经理决定。临时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召开。参
会人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述职:
  总经理在公司财政年度审计结束后的董事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总经理每半
年需向董事会做一次经营报告,遇重大经营事项需向董事会做单独的临时报告。
总经理述职是总经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经理述职报告随董事会会议通知提
前送达每位董事。总经理述职报告内容是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的总结,包括年度
计划实施回顾、公司管理状况评价、公司下个财政年度发展重点、市场分析、本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下年度预算报告等部分。
  总经理述职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前安排董事会会议程序,总经理在完成述职报
告后,应接受董事会成员的提问、质询,总经理有义务实事求是地答复,如无法
现场答复需在会后按照董事会安排的期限内答复。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每届董事会新聘总经理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本细则
加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中各项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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