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做
出决议,选举冯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冯伟女士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将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
冯伟女士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冯伟女士,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其间:2021年9月公司更名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至2024年6月担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2024年6月至今担任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伟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