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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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协调部门,
审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
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
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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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
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15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和年
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
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
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
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
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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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
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
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
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聘
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
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
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
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
原因。
  第十四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
会提交下述文件:
  (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
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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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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