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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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以口
头、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钲霖
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沈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倪立女士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向松林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笛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倪立女士、向松林先生、吴笛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
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侯宁宁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张晓勇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投票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总裁提请,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侯宁宁先生、张晓勇先生公司副总裁的职务。
本次免去以上人员公司副总裁职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
上人员免去副总裁任职后,目前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目前张晓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侯宁宁先生持有公司 45,000 股股份,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除前述情况外,以上人员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增减持承诺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本次聘任副总裁的简历
历任上海顺灏烟包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贸
部总监、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上
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倪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
查询,倪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历任武汉中商集团沙市中商百货采购员、深圳康佳集团荆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销售经理、荆州市飞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荆州市新马包装科技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历任湖北绿新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法定代表人;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2024 年 6 月至今任湖北金博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
  截至目前,向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经公司查询,向松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硕士学位。历任洲际酒店集团项目部人力资源经理、拉法基水泥云贵公司人力资源
总监、可口可乐重庆人力资源总监、宏立城地产集团人力资源副总裁、万达商业地
产西区人力资源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菲亚特克莱斯勒亚太汽
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合资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亚太区工业人力资源总监、乘用车合资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华晨雷诺商用车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副总裁;2025 年 4 月加入公司,担任人资行政中心负责人。
  截至目前,吴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
查询,吴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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