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 东软集团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7 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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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4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历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的相关公告。
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已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
软集团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
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决策程序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积仁、荣新节、王经锡、宋清君等 4 人回避表
决。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会监事 5 名,实到 5 名,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 1.5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相关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为此,行权价格将由 8.10 元/股调整为 7.95 元/
股。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将行权
价格调整为 7.95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调整为 7.95
元/股。上述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
定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
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东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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