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际控制人瞿磊先生拟向安徽盛视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无偿捐赠 8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1%;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捐赠的基本情况
为践行企业家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
磊先生近日与基金会签署了《股份捐赠协议书》(以下简称“《捐赠协议》”),
瞿磊先生拟向基金会无偿捐赠 80 万股公司股份。本次捐赠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其孳生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
次捐赠将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进行。捐赠完成后,基金会持有公司 80 万股无限售
流通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1%。
二、受赠方介绍
术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合作交流、文化传承等;其他公益活动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瞿磊
乙方:安徽盛视公益基金会
协议主要条款:
盛视科技),捐赠数量为 800,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用于乙方根据其
业务范围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的支出。乙方获赠股票的减持、分红等收益均须
全部用于协议约定的用途,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受赠财产的情况进行监督。
(1)捐赠证券的过户登记手续需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瞿
磊先生做出的公开承诺要求,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捐赠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协议捐赠
证券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捐赠证券的合法所有权人。
(1)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的权利无任何负担或瑕疵,有权通过签订协议对捐赠证券进行捐赠;
捐赠标的证券上不存在任何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捐赠标的证券未被有权
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2)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东;
(1)鉴于捐赠的标的证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捐赠人为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票代码:002990)的持有人,协议约定的捐赠行
为,以及受赠人对捐赠标的证券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受赠人对于受赠股份的减持,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
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同意受赠人在受赠人网站及其他媒
体上公开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
信息、年度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
四、本次捐赠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瞿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捐赠前 本次捐赠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瞿磊 16,100.00 61.61% 16,020.00 61.31%
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8,007.88 68.91% 17,927.88 68.61%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数量计算,捐赠股份交割后实际持股比例以办理交割时
公司总股本数量计算为准。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五、本次捐赠股份涉及的承诺事项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盛视科技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50.00%。
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
不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
人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
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20.00%。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中: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盛视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盛视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日,瞿磊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
六、其他说明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方所作承
诺的情形。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台完成公示程序。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份捐赠协议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