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5 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
对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授予日的规定。
激励对象相符。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26 日为授予
日,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312 万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