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年度个人绩效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为 0%。本次行权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
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
条件,同意公司为该等 8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 269.04 万份股票期权的
行权相关事宜。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