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为 2.46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41.37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43.83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82.49%。
至目前,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59.36 亿元。
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新增执行金额 3,482.94 万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
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3)鲁民终 1428 号
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淄建”)因与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取得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2023)鲁民终 1428 号),
二审后维持原判。判决如下:公司及山东启迪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济能”)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淄建支付工程款 103,977,442.33 元及利息(利息以
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保全保险费 16.8 万元;山东淄建对本判
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就所施工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淄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星源水务”)79.9999%股权(出
资额 3,721.86 万元),对上述股权拟进行评估、拍卖,以所得款项清偿被执行所欠债务(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鲁 01 恢执 142 号),
裁定主要内容如下“2024 年 10 月 18 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拍卖公告,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0 时至 11 月 19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玉溪星源水务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起
拍价为 16,387,168 元,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25 年 1 月 10 日,本院通过淘宝网发布变卖
公告定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 10 时起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权进行公开变卖活
动,变卖期为 60 天,变卖价为 16,387,168 元,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变卖期已过,仍无人
竞买。2025 年 5 月 26 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申请书》,申请以变卖保留价接
受上述拍卖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将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
除本次抵债过程中应由被执行人启迪环境承担的税费(以实际交纳数额为准)及执行中的评
估费 260,000 元、案件执行费 83,788 元后,抵偿被执行人启迪环境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山东
淄建相应债务 16,043,380 元(包括实现债权费用、一般债务利息、本金等)。上述财产的
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山东淄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
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公司收到的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
行通知书》,玉溪星源水务的股东已于 2025 年 6 月发生变更,并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示。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玉溪星源水务股权,玉溪星源水务不再是公司并表
子公司。本事项相关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2025)京 0108 民初 9248 号
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时签署
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所约定的支付义务,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浦华环保股权转让款 7,501,500.00 元、违约金 60,791,504.70 元及
相关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4)。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判决公
司向启迪控股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50.15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判决
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一部分为 6,026.514996 万元;第二部分为以 50.15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 0.05%之标准计算),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3、判决公司向启迪控股支付律师费及诉讼费共计
(三)(2025)鄂 1202 民初 5172 号
下简称“启迪合加”)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咸宁温
泉支行”)申请四笔借款,借款本金合计 1.95 亿元,上述借款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因启迪合加未能依约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农行咸宁温泉支行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1、判令启迪合加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合计 189,900,000 元,并支付利息、复
利和罚息(算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利息、复利和罚息合计为 6,899,831.98 元,2025 年 2 月
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公司对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农行咸宁温泉支行对相关抵押物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启迪合加及公司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四)(2025)鄂 1202 执 2416 号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以下简称“工行咸宁分行”)向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笔借款以公司
控股子公司武汉合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加”)所持有的固定资产提供抵
押担保,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判决启迪合加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行咸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80,5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截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欠利息 357,977.81 元、逾期利息 24,772.34 元、复利 2,495.40
元,之后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2、判决启迪
环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3、判决工行咸宁分行对武汉合加名下的位于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担保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
在抵押登记最高额 9,454,200 元的范围内进行优先受偿;4、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由启迪合
加、公司及武汉合加承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鄂 1202
执 4335 号),裁定:1、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启迪合加、启迪环境银行存款 81,483,280.55
元(含执行费 148,735 元,诉讼费、保全费 449,300 元,后期利息暂未计算)或查封、扣押
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查封武汉合加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担保房产。
(五)(2025)陕 04 民初 34 号
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于 2018 年 11 月与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借款额度为 85,000 万元,截止 2025 年 3 月 20 日,尚余借款本金余额 73,000 万元。
因兴平鸿远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利息,西安银行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以其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兴平市生态湿地综合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PPP 协议》项下的
收益权为《借款合同》项下 88,000 万元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提供质押担保;3、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43.83 亿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49%,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
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与我方当
我方当 事人相关
我方
事人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的诉讼标
地位
称 的额(万
元)
浙 江 新 瑞 建设 集 团有 限 公 (2025)杭仲 01 字第 82 号、
司、江苏亿名环境工程有限 (2024)鄂 0704 民诉前调 8973
公司、江苏天王之光园林工 号、(2024)苏 11 民终 1049
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湖南园艺建筑 号、(2024)陕 01 民初 229
程合同 144,911.50
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沙路 号、(2023)陕 04 民初 79
纠纷
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 号、
(2025)皖 1602 民初 695
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 号、
(2024)
豫 0192 民初 6009
司等 号等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启 (2025)京 01 民初 126 号、
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2025)京 0108 民初 9248
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 号、(2025)京 01 民初 250
中心(有限合伙)、包头市生 号、(2024)内 02 民初 69
其他经
态环境局、明阳智慧能源集 号、(2020)粤 20 民初 58
营事项 82,951.89
公司及 团股份公司、中国市政华北 号、
(2024)南仲受字 1177 号、
纠纷
相关子 被告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道 (2024)湘 1124 民初 2802 号、
公司 县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中 (2024)京 0108 民初 53138
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 号、(2024)京 0108 民初
有限公司等 59027 号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鄂 1202 民初 2416
咸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号、
(2025)
鄂 1202 民初 5172
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 金融借
号、
(2024)陕 01 民初 396 号、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款合同 185,744.33
(2025)陕 04 民初 34 号、
阎良区支行、西安银行股份 纠纷
(2025)京 0102 民初 14392
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华夏金
号等
融租赁有限公司等
证券虚
(2024)鄂 01 民初 214 号、 假陈述
未取得判决案件 3 个 49.83
(2024)鄂 01 民初 215 号等 责任纠
纷
梨 树 县 城 市管 理 行政 执 法
局、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 (2024)吉 03 行终 32 号、
综合执法局、凉州区住房和 (2024)鄂 0502 行初 24 号、
公司及
城乡建设局、凉州区城区环 (2024)甘 0602 行初 97 号、 行 政 诉
相关子 原告 15,902.57
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大城 (2024)冀 10 行初 72 号、 讼
公司
县人民政府、大城县住房和 (2021)鄂 2827 行初 16 号
城乡建设局、邱大城县城市 等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城
县财政局、来凤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等
太 原 市 生 态环 境 局清 徐 分
(2024)晋 0121 民初 8 号、 建 设 工
局、安徽昊成建设工程有限
(2025)皖 0402 民初 1740 程合同 3,695.77
公司、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
号等 纠纷
限公司等
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北
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文一波、西藏桑德水务有限 (2024)鄂 0502 民初 1672 号、
其他事
公司、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2025)津 0319 民初 12337 5,011.62
项纠纷
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 号等
境局、宜兴市福瑞德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等
合计 438,267.51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
前,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59.36 亿元。
四、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因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
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桦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黑 0822 民初 2577 号
案号:(2024)黑 0822 执 1093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申请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0,309,133.56 元
(2)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京 0112 民初 29166 号
案号:(2025)京 0112 执 6842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
申请执行人: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357,538.40 元
(3)执行法院: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黑 0321 民初 953 号
案号:(2024)黑 0321 执 6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 月 2 日
申请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17,930,430.04 元
(4)执行法院: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黑 0321 民初 1460 号
案号:(2024)黑 0321 执 322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申请执行人: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232,285.16 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
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