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发行数量:11,589,403,973 股
? 发行价格:9.06 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本行或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
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
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本行 2025 年 3 月 30 日董事会和本行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总局)批准,
金监总局同意本次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行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05 号),同意本
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
金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08881_A01 号),截至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05,000,000,000 元。
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08881_A02 号)
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
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止,建设银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968,973,850.4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589,403,97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
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以及金监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
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
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根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
有效。
(2)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
知书》的约定缴付认购资金。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财政部 11,589,403,973 5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财政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政部。财政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主管我
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鉴于财政部的前述特殊性质,财政部
不应作为本行的关联方,财政部与本行之间的交易亦不应作为关联交
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本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股东 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件的股份数量
号 性质 类别 (股) (%)
(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H股 142,590,494,651 57.03 -
责任公司 A股 267,392,944 0.11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境外
人)有限公司 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国有
法人
益嘉投资有限责任 境外
公司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境外
公司 法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国有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 H 股股份合计
数。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 H 股 1,611,413,730 股、648,993,000 股和 335,000,000 股,代
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的其余 H 股为 93,803,097,631 股,包括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
干客户持有的,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企业持有的本行 H 股。
(2)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持有本行 H 股情况如下:
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96,131,000 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315,282,730 股。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本行 A 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4)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持有中
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6.70%的股权,持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34%的股权。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依法
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5)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行前 10
名股东均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6)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股份质押、标记、冻结情况未知外,其他上述股份无质押、标记、冻结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本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本行前十名
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股东 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件的股份数量
号 性质 类别 (股) (%)
(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H股 142,590,494,651 54.51 -
责任公司 A股 267,392,944 0.10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境外
人)有限公司 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国有
法人
益嘉投资有限责任 境外
公司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境外
公司 法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国有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三)本次发行对本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股股东不变,仍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
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截至2025年3月31日) (截至2025年6月24日)
股东名称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前持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 (%) (股) (%)
汇金公司 142,857,887,595 57.14 142,857,887,595 54.61
四、本次发行前后本行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本行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动数
(截至2025年3月31日) (截至2025年6月24日)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占比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占比
(股) (%) (股) (股)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
- - 11,589,403,973 11,589,403,973 4.43
件股份
股份合计 250,010,977,486 100.00 11,589,403,973 261,600,381,459 100.00
五、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本次发行对本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短期内
可能对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摊薄效应。但从长期看,募
集资金将有效提升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随着经营业绩的稳步提
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有所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本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汇金公司。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仍将按照
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本次发行不会对本行的公司
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本行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本次发行完
成后,本行业务、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周宇、石国平
项目协办人:陈姝祎
项目组成员:张京雷、葛璜、徐颖、王思雨、谢明宇、曾颖青、
王华轩、秦一璇、何治奇、马旭浩
联系电话:010-6083 8888
传真:010-6083 393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孙琳、籍冠珩
项目协办人:左佳
项目组成员:史韵恒、郭宇轩、陈汉曦、曾舸航、佘怡漫
联系电话:021-3867 6666
传真:021-3867 0666
(二)联席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项目组成员:陈雪、李彬楠、祝晓飞、裴亦萱、何惟、王端、李
竞舒、胡洁、白栖凡、赵启宁、张雅荃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项目组成员:曾琨杰、冯强、杨坚、张廷、方建超、毛誉蓓、林
东权、孙子维、闫寅杉、范宜东、郭启明
联系电话:010-8645 1488
传真:010-5616 0130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
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组成员:龙定坤、曾韡、何茜、许可、刘伊琳、朱志帅、张
展培、易谷森、李怡忻、何一凡、邹卓群、张秉轩
联系电话:010-5683 9300
传真:010-5683 9500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项目组成员:王金锋、王冰、刘世杰、王佳丽、冯卉、邹勇威、
周珈宇、马晨晰、蔡宜峰、王缔、张馨月、谭艺、梅梓原
联系电话:010-5657 1705
传真:010-5657 160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至 15 层
负责人:孔鑫
经办律师:侯青海、郝志娜、刘向科
联系电话:010-6563 7181
传真:010-6569 3838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姜长征、顾珺、李琳琳、田志勇、冯所腾
联系电话:010-5815 3000
传真:010-8518 8298
(五)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姜长征、顾珺
联系电话:010-5815 3000
传真:010-8518 8298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