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屠善增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屠善增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屠善
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79,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1%),计划在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959,543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2.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姓名
(股) (%) 股总数(股)
屠善增 10,479,056 3.01 10,479,0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超过 6,959,5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算
前述减持比例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发行人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
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
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本人/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其
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
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屠善增先生不存在本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
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
性。
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屠善增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