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5-03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一号会议室
会议召开符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代表股份 36,806,36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6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853,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853,7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
份 853,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5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93%;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
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5,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662%;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6%;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