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信经营、
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积极推进公司发展质量与股东回报双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
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
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完善的公司治理、充分合规
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
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
充分反映,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
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
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
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树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由
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
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
或者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
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
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
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市场表现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
安排下,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同时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
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
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
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的剥离
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主业,促进产业
升级,充分利用外延式并购资源配置优势,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整合外部优质资源,强
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
升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公司在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通过剥离
不适合企业长期战略、不具备成长潜力或者影响公司发展的产品生产线或者单项资产,使资
源获得有效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
发管理层和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本开支计划等多重因素,制定明确、清晰、可
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
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
调研接待、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各参与方的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
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
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普遍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者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
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避
免股价剧烈波动,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
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
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
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
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者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者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持
续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三条 证券部应当动态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者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
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长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
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的原因,调查并核实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者
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方
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回购条件以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实施股份回
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通过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
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