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局对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
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
事贺伟平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金杜(杭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
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存在利用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
润分配方案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 P=P0-V,其中,P0 为 15.43 元/股,V 为 0.36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15.0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 P=P0-V,其中,P0 为 10.52 元/股,V 为 0.36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10.16 元/股。首次授予部
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一致。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鉴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0 人调整为 139 人,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30.30 万份调整为 927.30 万份,调整后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总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
骨干员工(共 139 人)
首次授予小计                   927.30       82.26%     0.27%
预留小计                     200.00       17.74%     0.06%
     合计                1,127.30      100.00%     0.33%
  除上述情况外,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
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圆通速递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