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04月21日、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
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区支行(以下简称“邮
储银行武清支行”)签订《小企业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在邮储银行武清支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酒泉分行”)
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分别为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天津大禹、大禹设计咨询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咨询集团”)、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设计院”)在兰州银行酒泉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分别为 50,600 万元、10,000 万元、1,000 万元、4,000 万元,担保期限 2 年;
同时,水电公司、天津大禹、设计咨询集团、杭州设计院与兰州银行酒泉分行签
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公司在兰州银行酒泉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1,800 万元,担保期限 2 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1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
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农业机
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
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智能无
人飞行器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
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8,189.52 228,827.82
负债总额 141,240.99 142,230.10
资产负债率 61.90% 62.16%
净资产 86,948.52 86,597.72
流动负债 140,805.47 141,773.26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8,854.43 88,836.29
利润总额 387.43 2,327.29
净利润 350.81 2,139.12
注:上述2024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 2
的施工;节水灌溉材料、管材、管件、型材、板材、饮水用塑料管材的开发、制
造、销售、安装;水利信息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智能水务信息化及自
动化设备制造、集成及施工;污水处理、水净化处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及利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27,166.06 585,206.52
负债总额 390,700.71 449,402.35
资产负债率 74.11% 76.79%
净资产 136,465.36 135,804.16
流动负债 316,197.28 406,660.65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3,618.80 294,757.89
利润总额 710.01 5,798.37
净利润 661.19 5,555.98
注:上述2024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被担保人 3
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取得其他行政部门审批
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904.11 40,942.53
负债总额 13,160.01 13,523.85
资产负债率 32.17% 33.03%
净资产 27,744.11 27,418.68
流动负债 12,106.85 12,783.78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625.97 28,008.89
利润总额 514.14 3,156.89
净利润 426.36 2,833.19
注:上述2024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被担保人 4
报收集服务;水资源管理;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7,351.07 37,646.10
负债总额 17,974.61 18,811.61
资产负债率 48.12% 49.97%
净资产 19,376.46 18,834.49
流动负债 17,090.20 18,178.67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601.24 27,548.41
利润总额 620.53 1,914.82
净利润 538.07 1,688.89
注:上述2024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被担保人 5
灌管(带)、水泵、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建筑用管材、管件、型材、板
材、饮水用塑料管材及燃气管道、玻璃钢复合材料管、预应力钢筒混凝
土管(PCCP 管)及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节水材
料研发及循环利用;水利水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水利及节
水项目技术改造、合同节水管理;水利信息化、自动化及智慧水利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及节水灌溉工程勘察、规划、咨询、设计、项目总承包及
施工;城市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投资建设;水利产品检测认证;停车场
投资经营管理;水净化、污水处理及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园林绿化
和市政工程建设;枸杞及农产品的种植、加工、储存、销售及农业技术、
项目的开发、推广;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以
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
销售;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测温仪等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01,838.98 934,873.52
负债总额 667,194.45 701,630.69
资产负债率 73.98% 75.05%
净资产 234,644.53 233,242.83
流动负债 505,241.44 549,159.20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53,540.89 437,880.28
利润总额 98.26 12,922.90
净利润 37.96 10,960.44
注:上述2024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保证人(甲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区支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
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
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
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
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协议二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在有多项债权或循环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各方同意将本合同所担
保的最高额本金余额约定为:在约定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发生多项债
权扣减已归还部分的剩余金额,而非实际发生各单项债权之和。在确定的主债权
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
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
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他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
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权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
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协议三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债务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范围:在有多项债权或循环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各方同意将本合同所担
保的最高额本金余额约定为:在约定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发生多项债
权扣减已归还部分的剩余金额,而非实际发生各单项债权之和。在确定的主债权
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
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
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他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
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金额:506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权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
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协议四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债务人:大禹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在有多项债权或循环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各方同意将本合同所担
保的最高额本金余额约定为:在约定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发生多项债
权扣减已归还部分的剩余金额,而非实际发生各单项债权之和。在确定的主债权
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
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
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他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
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金额: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权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
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担保协议五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债务人: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在有多项债权或循环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各方同意将本合同所担
保的最高额本金余额约定为:在约定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发生多项债
权扣减已归还部分的剩余金额,而非实际发生各单项债权之和。在确定的主债权
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
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
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他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
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金额:4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权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
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担保协议六
保证人 1: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 2: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保证人 3:大禹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 4: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债务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在有多项债权或循环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各方同意将本合同所担
保的最高额本金余额约定为:在约定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发生多项债
权扣减已归还部分的剩余金额,而非实际发生各单项债权之和。在确定的主债权
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
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
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他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
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金额:118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
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债权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终
止、解除全部或部分主合同以及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
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5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57,644.8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6.8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323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6%,公司、
水电公司、慧图科技为宁夏水发就利通供水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事项提供
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