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5-05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16日
(星期三)下午13: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
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6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
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
一种方式。
(1)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码
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 为等额选举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
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需逐项表决) 议案数:1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议案》
上述提案1-15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2025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 1-2 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
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股东将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
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提案 17 需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 6-8、提案 16-27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 3、5、15、16-23、25-27 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关联股
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5、提案 16-27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
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
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 2025 年 7 月 11 日 16:00 前到
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 1560 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801。
(2)会议联系电话:021-69896737。
(3)会议传真:021-69926163。
(4)会议联系人:万正行。
(5)联系邮箱:step@stepelectric.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
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 为等额选举 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的议案》
备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
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